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利好电池回收和新能源电池

2012-01-12      1368 次浏览

各大媒体近日纷纷发布新闻,报道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的消息,新目录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以2011年第12号令发布,自2012年1月30日开始施行。
    调整后的《目录》有两项对于发展电池的利好消息。
    一是鼓励外商投资循环经济,并把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收处理列入鼓励类项目。长期以来,对于电池是否存在污染以及是否要回收废旧电池的争议不断。作为规范,1997年12月31日由国家9部委发布《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要求到2002年1月1日禁止在国内生产和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到2006年1月1日禁止在在国内生产和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1%的碱性电池。
    2008年6月环保部下发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又明确规定:日用氧化汞电池和镍镉电池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只要碳性电池的汞含量不超过0.025%,碱性电池汞含量不超过0.001%就不需要回收。但问题是,自国内出现铅酸蓄电池事故,国家也开展对铅酸电池的整顿以后,人们对于铅的认识又进一步提高了警惕,0.001%的铅毕竟也是铅,而且,电池生产厂是否能够忠实地执行这一规定需要严格的措施和流程检测。国内是否有足够的条件来保证尚不得而知。因此,鼓励外商投资废旧电池回收产业仍然不失为一个查缺补漏的好方法,对于消除社会的担忧是有好处的。
    二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新能源汽车也列入了鼓励类目录,通常来说,现在的新能源汽车主要指以二次电池为动力的无污染排放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纯动力汽车,也还有其他一些流派,例如燃料电池、超级电容器等,但主流技术是二次电池,早期是镍氢电池,现在普遍以锂离子电池作为动力。国内目前在锂离子动力电池上的代表是比亚迪、力神;镍氢动力电池的代表则是科力远。中国现在已经是锂离子电池的重要制造和应用市场,产量占据全球1/3的江湖,鼓励外资新能源汽车企业进入中国,一方面可以为国内产能找到出路,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升我国产业水平,提高国际合作和竞争能力,对于国内的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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