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欧盟市场的电池产品必须首先满足欧盟电池指令的要求;电子和电气设备中的电池应满足WEEE指令的回收要求和RoHS指令的有害物质限制要求。此外,还要满足有关电池注册和有害化学品的REACH法规。关于电池性能安全,没有强制性的监管要求,重要参考欧盟有关电池性能和安全要求的标准。
在运输过程中,锂离子电池被列为危险品(等级9),根据危险品的规定,锂离子电池不仅指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也指已安装在相关设备中的设备。或与设备包装的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在实践中,除了参考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问题专家委员会的建议外,此类危险货物的使用依运输方式而有所不同。
特种运输-国际民用特种组织(民航组织)公布的空中安全运输危险货物技术准则和国际特种运输协会(空运协会)公布的危险货物规则,海运-国际海事组织(海事组织)颁布的国际海上危险货物(海运)规则,陆路运输-UNModel法规(也称为危险货物运输方法。
但是,关于所有锂离子电池产品,要求运输过程中一、二次锂离子电池的包装能防止正常运输过程中的外部短路。因此,必须首先通过联合国测试。完成的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测试设备的名称和测试地址;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测试报告的唯一性声明;测试报告的日期;容器制造商;容器类型的说明,包括制造方法或甚至图案或图片;最大包装容量;用于测试的电池特性;测试说明和测试结果;签字人和签字人的身份;
为了减少有害电池和电池的产量,提高旧电池和电池的回收、处理和再循环率,并新增收集和回收的电池和电池废品量,欧洲联盟于2006年通过并开始执行新的电池指令2006/66/EC,并要求成员国至迟于九月二十六日将新的电池指令转化为国家立法。2008年。
新指令涵盖所有类型的电池(用于会员国安全和特种装备的电池,但用于空间的电池除外):
(1)电池中汞含量不得超过0.0005%(汞含量超过2%的纽扣电池除外);便携式电池和电池中的镉含量禁止超过0.002%(报警系统,医疗设备和无绳电动工具用电池除外)。
(2)市场上所有消耗的电池都要回收利用。2012年九月的回收率应至少为25%,2016年九月的回收率应至少为45%。
(3)2011年电池再利用应达到以下目标:铅酸电池和电池最低为65%,镍镉电池和电池最低为75%,其他电池和电池最低为50%。
此外,有关运输的包装要求,以及标准规定以外的包装方法或包装材料的合规性,新的指令要求:
(一)包装标识应当包含以下信息:锂离子电池;正确操作;隔离、检查和包装损坏;信息咨询电话号码。
2)装运单据:产品随附的文件(如空运提单,发票等)应包括发货人的声明或在附件中附上标签:包括锂离子电池;小心轻放;假如包装假如损坏,必须隔离,检查和重新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