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11月18日刊文介绍了合肥市鼓励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补贴措施,包括汽车补助标准和充电电池回收处理标准。
文章援引了合肥市科技局提供的数字:2010年合肥市一共拥有500多个充电桩,投入运营的新能源汽车585辆,预计今年会新增1250辆。
为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合肥市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其予以补贴。具体政策的内容可分为三个部分:
1、补助车型: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里所列举的24批共287款车型为补贴标的物;
2、以旧换新补助标准:可以一次性地获得3000元/辆的财政补贴;
3、电池回收:目前在用的新能源汽车用电池有镍镉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合肥市财政局以回购方式进行变相补贴,补助金额为700元/组,因为目前的新能源汽车大多采用锂动力电池,所以,这一补助金额以锂电池的现行价格为基价,具体办法规定,回购锂电池资金由汽车生产厂家和市财政各出一部分,其中:厂家按500元/辆,市财政按200元/辆的标准计提回购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回收处理时,按照报废时的电池实际状况实行不同金额的回购价格。
自2009年由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来,各个地方都以该《办法》为蓝本,出台自己辖区范围内的补贴办法,而且在两部《办法》规定的实施期限到期后,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继续推出新的鼓励办法,以跟踪“十二五”规划对新能源产业布局的步伐,合肥市财政局的措施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