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新能源政策汇总

2018-08-04      1082 次浏览

根据乘联会数据,1-6月我国新能源乘用车累计销售了41.2万辆,同比暴增111.6%。车企不断进入市场,产能也在持续增加。不可否定的是新能源汽车市场依然是随政策起舞,政策的动向对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趋势依然起着决定性作用。盖世汽车为大家整理了上半年部委发布的主要政策,与诸君分享讨论。

绿色物流

1.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日期:1月2日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不断加深,推进了快递物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了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但是,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仍面临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发展不协调、衔接不顺畅等问题。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提高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制度创新,优化协同发展政策法规环境;二、强化规划引领,完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三、强化规范运营,优化电子商务配送通行管理;四、强化服务创新,提升快递末端服务能力;五、强化标准化智能化,提高协同运行效率;六、强化绿色理念,发展绿色生态链

2.三部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

发布单位:交通部、公安部、商务部

发布日期:6月15日

通知指出,经城市申报、各省初选推荐和专家评审,并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研究同意,确定天津、石家庄、邯郸、衡水、鄂尔多斯、苏州、厦门、青岛、许昌、安阳、襄阳、十堰、长沙、广州、深圳、成都、泸州、铜仁、兰州、银川、太原、大同等22个城市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

购置税&关税

3.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工信部

发布日期:2月8日

意见稿指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将实施动态管理。(一)工信部、税务总局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二)从《目录》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三)已从《目录》撤销但需恢复资格的车型,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目录》。(四)购置新车时已享受购置税优惠的车辆,后续转让、交易时不再补缴车辆购置税。(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目录》内企业、车型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标准法规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处罚。

4.三部委公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发布单位:工信部、财政部、国税总局

发布日期:4月2日

公告指出(一)为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二)从《目录》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三)已从《目录》撤销但需恢复资格的车型,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目录》。(四)购置新车时已享受购置税优惠的车辆,后续转让、交易时不再补缴车辆购置税。(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目录》内企业、车型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标准法规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处罚。

5.商务部公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特斯拉等纯电动汽车在列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日期:4月4日

4月4日,商务部公布对美国加征关税商品清单。其中,“同时装有点燃(压燃)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及驱动电动机、可通过接插外部电源进行充电的其他车辆”、“仅装驱动电动机的其他车辆”等商品名称赫然出现在清单中。在新能源汽车领域,遭受重创的车企首当特斯拉,其次是尚未国产的进口车。数据显示,特斯拉2017年进口到中国的数量是1.7万辆,同比增长51.6%。

6.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

发布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日期:5月22日

公告称,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公告表示,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

7.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日期:6月16日

公告称,2018年6月15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措施,同时对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开始征求公众意见。美方这一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有悖于中美双方经贸磋商已达成的共识,严重侵犯我方合法权益,损害我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农产品、汽车、水产品等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对其余商品加征关税的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补贴

8.四部委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月13日

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能量密度门槛要求。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力度保持不变,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车和专用车采用定额补贴方式。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9.四部委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

发布日期:4月19日

通知明确,各级牵头部门提交本地汽车生产企业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清算申请报告。对于2015年度、2016年销售上牌但未获补贴的车辆按照对应年度补贴标准执行。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党政机关公务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即可获得补贴。

动力电池&充电桩

10.七部委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月26日

2月26日,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产品的设计要求、生产要求和回收责任等。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11.七部委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3月2日

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3月2日,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到2020年,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实施方案指出,充分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密切合作,以满足市场需求和资源利用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建立稳定的商业运营模式,推动形成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规模化市场。

12.中汽协和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发布动力电池和燃料电池行业白名单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中汽协和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

发布日期:4月26日

4月26日,中汽协和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联合启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和氢燃料电池行业白名单申报工作,4月26日起正式启动第一批白名单的申报受理工作,白名单受理为不定期制,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同日也发布了《汽车动力蓄电池和氢燃料电池行业白名单暂行管理办法》,在企业、生产条件、技术能力、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将对企业白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每3年对白名单内的企业进行复评,白名单企业如有违规将被撤销其白名单资格。

13.工信部就《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工信部

发布日期:5月17日

征求意见稿显示,按照要求,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14.国标委发布《燃料电池堆安全要求》等五项新能源汽车领域国标

发布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6月14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关于批准发布《工业硼酸》等393项国家标准和7项国家标准外文版的公告,其中涉及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国标共五项:GB/T36277-2018《电动汽车车载静止式直流电能表技术条件》、GB/T36282-2018《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GB/T36278-2018《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配电网技术规范》、GB/T36288-2018《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燃料电池堆安全要求》和GB/T36363-2018《锂离子电池用聚烯烃隔膜》五项国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15.国家能源局发布《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3月7日

意见指出,统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优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建设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2018年将积极推进充电桩建设,年内计划建成充电桩60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充电桩50万个。

产业投资

16.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日期:6月15日

通知指出,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通知从六个方面提出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一是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三是加强投资促进,提升引资质量和水平。四是提升投资保护水平,打造高标准投资环境。五是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等地区。六是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强化利用外资重要平台作用。

17.工信部布《关于做好平行进口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工信部

发布日期:6月19日

通知指出,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做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工作,各平行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应及时报送其所进口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

18.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发布单位:发改委和商务部

发布日期:6月28日

负面清单指出,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新能源必然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从上半年的政策就可以看出来,国家也在从各方面各领域推动着新能源产业的普及。然而产能过剩、泥沙俱下也是该行业确实存在的问题,政策要主导着其中的优胜劣汰,才能让新能源行业在我国健康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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