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池回收利用试点

2018-08-04      788 次浏览

工信部、科技部等七部门近日确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地区,包括京津冀地区、山西等地区。各试点地区可采取回购、以旧换新等措施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

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新能源汽车产销国,截至2017年底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80多万辆。在太原、阳泉已经完成出租车“油改电”的切换,太原全市的8292辆出租车全部更换为电动车,成为了全国第一个出租车全部电动化的城市。从电池循环寿命、车辆使用工况等方面测算,2018年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将进入规模化退役,预计到2020年累计将超过20万吨。动力蓄电池退役后,如果处置不当,会带来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也会造成资源浪费。

根据试点安排,各地区结合各自产业基础和特点,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的集中回收和规范化综合利用。各地区可推动汽车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回收服务网点,采取回购、以旧换新等措施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同时,制定出台支持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省经信委制定的《山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2018年行动计划》显示,我省今年推进一批重点项目投产或部分投产,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30万辆。在《行动计划》提出的创新重点中,也涉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我省将推进动力电池技术创新,重点开展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研发和轻量化设计,突破高比能动力电池新材料、电解质等一批支撑长远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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