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关于携带锂电池的新规定

2011-10-01      3538 次浏览

根据中国民航局加强对锂电池安全特种运输管理的规定,旅客携带设备中的电池或备用电池实行如下等级的锂含量/能量限制:
    1、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超过2g;
    2、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
    3、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须经特种公司批准后方可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的设备上;
    4、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新标准有一个明显区别于以往的地方:以锂含量作为规范锂金属电池的计量标准,以锂能量(单位:瓦特小时)作为规范锂离子电池的计量标准。
    目前,旅客携带的便携式电子产品或移动电源采用的锂电池一般只标识以毫安时(mAh)为单位的电池容量,这就要经过从容量到能量的转换。如果已知电池的标称电压(V)和标称容量(Ah),就可以通过计算得出能量数值:wh=v*Ah,标称电压(单只3.6V或3.7V)和标称容量都标识在电池体上,如果电池的标称容量单位是mAh,可以用该mAh数值除以1000即得到Ah(安培小时)的数值。
    通过上述计算,即可对照出准备携带登机的锂电池符合哪种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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