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举措频频

2022-03-10      624 次浏览

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溯源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新年以来,政府部门针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举措频频。今年2月份,为加快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研究建立回收利用管理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随后,为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今年3月份,七部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时印发《新能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探索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多元化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推动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此次,工信部再次发出通知,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规范和指导各相关方履行溯源管理责任,进一步深入落实了《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正如邦普集团副总裁兼汽车循环事业部总经理余海军所期待的:“相比于电池回收领域是否给予补贴,我们更希望能够建立起电池追溯体系。具体而言,我一直在呼吁和推介的是‘三码合一’。有了这个,在生产、装车、回收过程中全程追溯,上传到政府的公共服务平台上,以供政府监管。”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我国动力电池产销量逐年攀升,随之而来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成为行业亟待解决的“燃眉之急”。据行业专家从企业质保期限、电池循环寿命、车辆使用工况等方面综合测算,2018年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将进入规模化退役,预计到2020年累计将超过20万吨(24.6GWh),如果按70%可用于梯次利用,大约有累计6万吨电池需要报废处理。


事实上,我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尚处于探索阶段,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是回收利用体系尚未建成。目前,绝大部分动力蓄电池尚未退役,相关企业间的产业合作还处于“朦胧期”;此外,生产责任延伸制度尚待完善,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二是回收利用技术能力不足。目前企业技术储备不足,动力蓄电池生态设计、梯次利用、有价金属高效提取等关键共性技术和装备有待突破。退役动力蓄电池放电、存储以及梯次利用产品等标准缺乏;三是激励政策措施保障少。受技术和规模影响,目前市场上回收有价金属收益不高,经济性较差。相关财税激励政策不健全,市场化的回收利用机制尚未建立。


此次,《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落实了《管理办法》,将充分实现动力蓄电池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责任可究,构建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推动建立完善的标准和监管体系,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健康持续发展。相信未来将会有更多具体的措施对《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深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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