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初,德国人就意识到废电池对环境的危害性,并开始建立废电池回收网络。经过多年摸索,德国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废电池回收体系。
首先,德国政府通过立法规范电池的生产、销售和消费等各方的义务和责任。1998年,德国联邦政府公布了一项有关废电池回收和处理的行政法规,2006年正式颁布电池法。其次,德国电池生产商、销售商和行业协会联合创建电池回收系统,该系统以基金会的形式成立,不以盈利为目的,所有费用由参加该回收系统的电池生产商和销售商承担。据统计,该系统在德国共设有17万个回收点,去年,该系统共回收14511吨电池,回收率为43.6%,回收电池的再利用率接近100%,成为德国乃至欧洲最高效的电池回收系统。此外,德国还有其他以盈利为目的的回收系统,其市场份额约为15%。
更重要的是,在德国,大多数人都知道废电池不能随便扔入生活垃圾箱中,而是需要专门回收。对于汽车蓄电池等一些含有有毒物质的电池,其价格中包含一部分押金,消费者在购买时只有同时退还废旧电池,才能得到押金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