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公布 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售主流

2022-02-11      891 次浏览

时隔不到一年,国内最新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快速"落地"。


十一月二日晚间,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指出,要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方向,以融合创新为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


《规划》提出,到2025年,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


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动力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


为此,《规划》部署了5项战略任务:


一是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坚持整车和零部件并重,强化整车集成技术创新,提升动力锂电池、新一代车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基础能力,推动电动化和网联化、智能化技术互融协同发展。


二是构建新型产业生态。以生态主导型公司为龙头,加快车用操作系统开发应用,建设动力锂电池高效循环利用体系,强化质量安全保障,推动形成互融共生、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新型产业生态。


三是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和能源、交通、信息通信全面深度融合,促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交通体系和城市智能化水平提升,构建产业协同发展新格局。


四是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动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互联互通水平,鼓励商业模式创新,营造良好使用环境。


五是深化开放合作。践行开放融通、互利共赢的合作观,深化研发设计、贸易投资、技术标准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参和国际竞争,不断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记者注意到,和去年十二月三日由工信部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规划》在纯电动汽车充换电、氢燃料、智能汽车、动力锂电池等方面做出了多项内容变动。同时,《规划》删除了"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和共享化"中的"共享化"。并且《规划》明确表示要在四年之后的2025年,将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提升至20%左右。


目前,由于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幅度较大以及国五燃油车清理库存挤压了部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空间,根据数据显示,2019年新能源汽车占国内汽车市场的占比为4.68%、占乘用车消费市场的5.82%。


《规划》另一大任务则是,要加快车用操作系统开发应用和推动动力锂电池全价值链发展。围绕车用操作系统,构建整车、关键零部件、基础数据和软件等领域市场主体深度合作的开发和应用生态。鼓励公司提高锂、镍、钴、铂等关键资源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动力锂电池模块化标准体系,完善动力锂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和再资源化的循环利用体系,鼓励共建共用回收渠道。


据了解,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保有量417万辆,而动力蓄电池使用年限一般为5-8年,这意味着,2025年前后,国内将有大批量废旧动力锂电池,健全动力锂电池回收机制,将有利于降低电池生产制造成本,降低环境污染。


在基础设施方面,《规划》强调,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强和城乡建设规划、电网规划及物业管理、城市停车等的统筹协调;引导公司联合建立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统一结算;并且,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引导多方联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发展。


根据国内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公共充电桩使用率平均水平低于10%,多个充电App不能够做到信息融合,让用户出现使用不便的情况,未来将加快老旧小区和各级道路的充电桩布局。


最值得关注的是,和去年意见稿相比,《规划》删除了"共享化",从新四化战略变为新三化战略。对此,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此次删除共享化的意义很大。共享化根本不是新能源发展的目标,仅是一种商业模式。而且汽车共享在中短时间是不现实的。目前共享自行车都不能满足真正的实时出行需求,潮汐现象导致地体站共享单车一边泛滥堆积,一面是小区找不到。大规模的人员流动不可能通过共享取车实现。因此删除共享化很正确"


另外,《规划》还要求,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用途,促进优胜劣汰,支持优势公司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落实新能源汽车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优化分类交通管理及金融服务等措施,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给予新能源汽车停车、充电等优惠政策。


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相关文章

推荐品类

为您推荐

东莞市钜大电子有限公司 粤ICP备070499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