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电池寿命

2011-07-16      4223 次浏览

充电电池寿命一般指的是的充电电池的循环寿命。根据国家规定,在充分充、放电的条件下,电池容量下降到额定容量的70%时,电池所能达到的充、放电的循环次数就是循环寿命。
    在忽略其他因素(如记忆效应)的前提下,可充电电池的容量下降到额定容量的70%时所能达到的充、放电的次数,在不同的放电深度下相差很大。假如某种可充电电池,在忽略其他因素的前提下,在每次充分充电都是在充分放电后进行的条件下,其循环次数是500次,那么当每次充分充电都是在50%放电(即只释放了额定容量的一半)时进行,其循环次数就能达1000次。可见浅充浅放并不能降低记忆效应很小的可充电电池的循环寿命,所以某些记忆效应很小的可充电电池,如锂电池、铅酸电池,不必把电完全耗尽后充电。
    国家标准对锂电池循环寿命是这样规定的: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先以1C5A的恒流方式对锂电池充电(这期间充电电压是逐渐升高的),当充电电压达到锂电池充电限制电压(一般为4.1伏或4.2伏)时,改为恒压(即充电限制电压)方式对锂电池充电(这期间充电电流强度是逐渐降低的),直到充电电流强度不大于20毫安时停止充电,然后把锂电池搁置0.5~1小时,然后以1C5A的恒流方式把锂电池放电,当锂电池的输出电压降低到放电终止电压(即2.75伏)时停止放电,至此为一次循环,然后把锂电池搁置0.5~1小时再进行下一次充、放电循环,当连续两次放电时间小于36分钟时则认为电池寿命终止,试验结束,这期间的循环次数应不低于300次。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新的手机使用的锂电池,按规定以1C5A的恒流方式放电时,其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1分钟。
    1C5A的含义:C5表示的是锂电池的额定容量,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其含义是,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照规定对锂电池充电后,用5小时的时间持续放电并使电池达到放电终止电压(2.75伏),锂电池所输出的电量;C5A表示的是电流强度,其含义是,用电池的额定容量(单位是安培·小时或毫安·小时,即电流强度与时间的乘积)除以1小时。假如某种型号锂电池的额定容量(C5)是1200毫安·小时,则C5A等于1200毫安,1C5A即C5A的1倍,也是1200毫安,0.1C5A是120毫安。显然,额定容量不同的锂电池,其C5A在数值上不相等。
    充电电池寿命与充电次数及充电时间有一定的关系,正常使用(充分充、放电)的情况下,充电电池寿命与充电次数直接相关,即充电一次寿命减少一次。 而非正常使用中,对充电电池寿命影响最大的是过充电,过充电严重影响电池寿命。其次是过放电,对电池的寿命影响仅次于过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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