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电池要注意备案

2011-07-05      1234 次浏览

为加强电池产品汞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我国生态环境,2000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办法》,该《办法》规定:进口电池产品的备案申请人(制造商、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等)在电池产品进口前应当向有关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检验检疫机构对电池的结构、电化学体系以及电池汞含量检测的结果综合判定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未经备案的电池产品不准进口。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国内企业,应加强对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和研究,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发生“违规”行为,从而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和损失。
    东莞市钜大电子有限公司作为国内资深的电池应用服务商,具有电池出口权利,多年来对出口的碳性电池、碱性电池及锂电池的质量都严格把关,这是电池出口备案得以顺利通过的保障。同时我司所用的进口锂电池也是通过正规聚到购买,都是通过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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