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免征或缓征蓄电池消费税

2021-11-05      635 次浏览

“免征或缓征蓄电池消费税,以缓解公司在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经济下行压力。”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我国电池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刘宝生在接受我国经济网记者专访时表示。


刘宝生代表指出,蓄电池是一种安全性高、性能稳定、应用广泛、可低成本循环利用的“资源循环型”能源产品。“废蓄电池几乎100%回收,铅的利用率在95%以上,是符合资源循环利用可持续发展的产业”。


但刘宝生代表表示,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规定自2016年一月一日起,对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这将给已是充分竞争、利润率较低、行业逐步规范的蓄电池行业带来重大冲击和影响”。


刘宝生代表对我国经济网记者指出,消费税将加大产业负担,影响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2015年1-二月蓄电池行业利润水平已经低于4%,显然征收4%消费税,势必造成全行业亏损,超出了行业承受能力,因此征收电池消费税不适宜。”


刘宝生代表建议,国家缓征或者对通过行业准入的生产公司实行电池消费税免征,对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规范公司回收给予增值税补贴,通过税费杠杆促使公司结构调整与产品升级,以推进我国废蓄电池回收循环利用,进而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蓄电池产业发展。


代表委员小资料:


刘宝生,全国人大代表、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我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副理事长、我国电池工业协会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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