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限制和淘汰目录中认识电池工业环保与技术的重要性

2011-06-12      1466 次浏览

已经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对于部分锂电池及其相关制造领域给出了不鼓励政策,从而再次从国家层面敲响了电池行业必须坚持环保先行、科技进步的警钟。
    对部分电池产业的非鼓励政策又根据程度不同而分析为限制类与淘汰类。相对来说,前者是对现有产能进行重组,并通过提高标准对欲进入行业者设限,从而抑制行业的不适当发展;后者则是明显因为工艺落后、不经济或者制成品存在重大社会隐患而趋向禁止的行业,淘汰类产品一般会有限期退出市场流通的规定。就电池而言,
    隶属于限制类调整方向的相关政策表述体现在两处:
    1、石化化工类第6款“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这段话旨在说明,锂原料越来越广泛地得到运用,因此,对于锂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一定要讲规模效益、要讲精加工。

盐沼中的锂矿


    2、轻工类第18款“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限制中,糊式锌锰电池既是工艺落后,也有环保原因;而镉镍电池显然是环保因素使然。
    隶属于淘汰类调整方向的相关政策表述集中于“落后产品”项下“轻工”类1-5款,它们分别是:
    1、汞电池(氧化汞原电池及电池组、锌汞电池)
    2、开口式普通铅酸电池
    3、含汞高于0.0001%的圆柱型碱锰电池
    4、含汞高于0.0005%的扣式碱锰电池(2015年)
    5、含镉高于0.002%的铅酸蓄电池(2013年)

铅污染


    汞、镉、铅等重金属对于人体的危害日益引起了行业内外人士的重视。欧美发达国家对防止重金属污染早有严格的措施,相对来说,我国认识到这种危害的严重性时间较晚、程度不够,因而今年频繁出现了铅酸蓄电池污染事故,应对方案中除了国家宏观调控外,企业界也应该负起实际的责任,即使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看,污染事故一旦发生,多年发展就会前功尽弃,得不偿失。
多年以来,钜大电池一直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始终走在中高端电池研发和制造的行列中,虽然没有“暴利”行为,但却一路稳稳走来,实现了可持续的企业理想,事实证明,这种发展思路是符合经济规律的,这次目录中限制和淘汰的东西也是钜大电池的另类信心来源:坚持不做有污染产品,继续实践自己的“锂电”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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