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七日,中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FTA)正式签署,根据协定,澳方锂离子电池现行进口税率为5%,协定生效之日起即降为零,这为我国电池公司进军澳大利亚供应了契机。
据了解,澳大利亚计划到2020年投资62亿欧元,大力促进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可见,澳大利亚已经把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提上日程,在我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彦龙看来,澳大利亚薄弱的锂离子电池产业基础也为我国锂离子电池公司的进入供应了客观可能性。“澳大利亚要想在短时间内在电动汽车领域有所突破,则极有可能引进国外电池产品,关税成本的削减无疑新增了我国产品的优势。”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朱素冰有关锂离子电池出口信心十足,她认为锂离子电池出口不仅可以得到关税的优惠,国内还有退税政策的扶持,这使公司的出口成本极大地降低,价格优势比较明显,市场前景比较乐观。
国内一家动力锂离子电池公司销售人员对锂离子电池出口的态度较为谨慎,他认为,电池组属于第九类危险品,这不仅仅涉及到关税问题,还涉及人身安全,国外对这类产品的质量要求非常高,“因为一旦发生事故,公司将要面对及巨额的赔偿问题。”因此,较高的产品安全性是出口国外的基本条件。
国内锂离子电池产业的规范化程度不断加深,电池公司对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电池的安全性也在不断提升,这些都为大规模进驻澳大利亚市场打下了坚实基础。
澳大利亚拥有丰富的锂矿资源,刘彦龙认为,依托这一资源,投资其锂矿资源或在周边建厂生产锂离子电池返销国内也未尝不可。
事实上,虽然国内公司在澳设厂的消息尚未听闻,但是国内投资澳大利亚锂矿的消息并不鲜见:2011年,吉利汽车集团董事长李书福以个人名义投资了一家准备在香港上市的澳大利亚锂矿公司银河资源,当时这一举措被媒体解读为发展新能源汽车未雨绸缪之举;2012年,天齐锂业为获得泰利森锂业的控股权斥巨资,因为泰利森锂业拥有的澳大利亚格林布什锂矿,总资源量为1.206亿吨,锂矿储量合计为6150万吨,居世界首位,其产出的锂精矿占全球锂资源年供给量约30%的市场份额,获得这一矿产就等于取得了锂矿石价格的话语权。
无论我国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锂离子电池还是利用该国的锂矿资源,中澳FTA的签署都为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扩展市场起到了推动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