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蓄电池公司需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2021-09-15      551 次浏览

日前记者从深圳保监局获悉,深圳保监局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联合制定《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公司名录》,进一步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执行范围。凡在《名录》公司若不按要求投保责任险,其排污状况等信息将强制公开。《名录》包括深圳地区692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经营、蓄电池生产、污水和垃圾处理以及电镀、线路板、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具有较大环境风险的公司信息。凡《名录》内公司必须按照有关要求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时间从本月始到年底前完成。公司可自主选择险企和产品,按照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保险合同,交纳保险费用。


对积极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公司,环保部门在公司环保信用管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环保处罚、环保核查、排污许可证核发(换发)、环保专项资金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绿色信贷和升级转型等环境管理政策上将采取扶持措施,给予优惠待遇,优先解决公司的问题和需求。


对应当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而没有按时参保的公司,环保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执行严格监管:包括新增污染物项目依法执行环保限批;不得获评环保诚信公司(绿牌);不得享受政府的环保专项资金;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排污状况等环境信息执行强制公开;将该公司纳入公司信用征信系统和银行信贷征信系统,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信贷支持;对需上市或再融资的公司出具环境风险控制缺乏保险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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