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跟踪先进技术 强化产权保护

2021-09-15      748 次浏览

锂离子电池产业与智能电网等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这两大战略型新兴产业关系密切,我国政府将加快出台发展规划和政策支持细则,并鼓励民间创新型高科技公司担当研发生力军。另外,将从财税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尤其是向中小型公司倾斜信贷政策。我国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师范剑平在七月29~三十日于深圳举办的2010锂离子电池新材料国际论坛上,从宏观政策方面阐述了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发展方向。范剑平还指出,政府推进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发展,重点将关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跟踪跨国公司最新动向,选择正确的、有希望成为未来主流方向的技术,组织力量进行联合攻关。二、尽快解决我国实用技术标准问题,形成联合攻关和成果共享的统一标准,为产业化应用创造基本条件。三、建立我国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专利问题困扰我国公司


上面第三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引起了出席本论坛专业人士的强烈共鸣。立凯电能科技的杨智伟用专利:我国消失的一块拼图来形容他对我国目前专利市场现状的担忧。他表示,其实,有关知识产权问题,我国电池产业长期以来一直面对国外专利的商业阻碍以及技术垄断的干扰。


例如,早在2000年,我国镍氢电池公司就曾受到美国Ovonic公司在专利侵权方面的指控。包括比亚迪、乐凯、沈阳三普、南海新力和深圳三俊等8家我国电池公司向Ovonic缴纳了大笔专利许可费。


2003年七月,索尼在北京比较亚迪提出锂离子电池专利。目前,比亚迪每年用于相关事件的法律开支大约在100万美元。


2008年七月,3M对索尼、索尼电子、联想、联想美国、日立、松下等11家公司进行了电池专利技术方面的。


因此,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和公司应该在电池专利方面给予更多重视,尤其是电池外销的公司,应尽可能多地掌握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知识,保护自身的权益,以免受到巨额专利授权费的伤害。


另一方面,截至2010年七月二十九日,我国有关磷酸铁锂离子电池的专利有201个,包括材料组成专利24个,材料工艺专利177个。从2003年到2010年,我国公司在这方面的专利申请数量一直在上升。但从2005年起,最终核准件数与实际申请件数的比率反而呈现出持续下降的趋势。


针对上述情况,杨智伟指出,公司要注意专利申请的盲目性问题,因为专利数量多少并不能完全代表一个公司的真正实力。申请专利必须重视产品的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


在磷酸铁锂离子电池材料领域,美国掌控了关键专利技术。美国德州大学曾与日本NTT为磷酸铁锂离子电池材料专利问题进行过,结果NTT被迫将所拥有的磷酸铁锂离子电池材料专利授权给德州大学,并向对方支付了3000万美元的和解金。之后,很多电池公司都通过购买磷酸铁锂离子电池专利授权来防止此类纷争。据苏州恒正科技董事长、杭州赛恩斯能源科技总裁董明博士介绍,其实,日本的松下和丰田等公司也都拥有磷酸铁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类似专利,但是由于NTT事件的影响,这些公司在实际中都没有用那些磷酸铁锂材料,而重要倾向于采用锰酸锂和三元材料。虽然日本和在磷酸铁锂离子电池材料专利方面吃了亏,但是欧洲的情况却完全不同。2009年十二月,欧洲专利裁决机构撤销了美国德州大学对磷酸铁锂离子电池的欧洲专利权,保护了欧洲公司今后开发磷酸铁锂离子电池技术的利益。


2009年九月,我国科技部863计划已经明确表示支持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关键技术的开发,我国有关研究机构和公司正在积极研发。据董明介绍,恒正科技的电化学活性材料制造方法的专利(专利号:CN200910186259.9)已于2010年先后在美国、日本、韩国等全球16个国家或地区申请获批。


另外,我国专利裁决机构能否向欧洲那样撤销美国在我国的磷酸铁锂离子电池专利授权,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磷酸铁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公司今后的发展。不过,杨智伟表示,即便如此,有关今后产品外销北美的公司,麻烦仍未消除。但在一段时期内,中、欧市场业会供应一定的商机。


还有,我国公司在锰酸锂、三元材料等方面,今后可能也会与日韩公司发生专利纷争,要提早做好这方面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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