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铅酸电池回收过程的“两大症结”及相应的处理方法

2021-08-23      1480 次浏览

近几年来,随着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进一步深化普及,国家先后开展了多次蓝天保卫战行动,行动中发现废铅酸电池中转暂存环节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逐步提上国家重点管控日程。国家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等纷纷从各自管控的角度出发,出台了一系列的诸如《固废法》、《加工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办法》(国办发〔2017〕99号)、《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执行办法》(国办发〔2017〕26号)、《废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办法》等,执行结果显示,“理想很完美,实际很骨感”,实际与制度出入较大,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让市场更加无所适从。


鉴于此,笔者从从业者的角度,在多年践行经营的基础上,梳理出了废铅酸电池回收过程的“两大症结”及相应的处理办法措施,以供参考。


一、废铅酸电池回收现状


众所周知,我国境内年报废铅酸电池600万吨左右,呈逐年上升的态势,而我国也是为数不多的废铅酸电池100%回收的国家之一,美中不足的是在回收、贮存、处置、利用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环境污染现象,诸如废铅酸电池回收过程中出现的倒酸、私自拆解、私自冶炼等等问题。其根本原由在于废铅酸电池收集暂存环节游离在制度之外,没有监管没有制约。


同时,在废铅酸电池流入市场交易的过程中,由于废铅酸电池产品的特殊性,85%产自于民间,取不到进项税。其它的15%虽来自于产废单位如移动、联通等,但大部分公司只能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亦游离于增值税税收链条之外,灰色利益链条由此出现。废铅酸电池规范再生铅公司一吨铅金属量交税2000元左右,税付较重,而非法回收公司没有税收和环保成本,提高200元已足以撬动整个市场,笔直造就了无序的、恶性的竞争环境。


导致废铅酸电池回收乱象的紧要症结有两大方面,一是收聚集转暂存不规范引发的贮存设施不齐全、原始记录不规范、台账明细不全面、转移联单未办理等问题,从而出现了大量的私自倒酸、私自拆解、流向无序、非法冶炼等一系列污染环境问题;二是税收链条不完整而引发的灰色利益链,从而出现了诸如偷逃税款、虚开发票、哄抬价格等问题。


二、废铅酸电池回收两大症结分解及提议处理办法


症结一:废铅酸电池中转暂存环节不规范目前国内废铅酸电池100%被回收利用,其中85%由废铅酸电池专业回收公司或团队回收,10%由再生铅公司回收,5%由蓄电池公司回收。2016年国务院99号文下发后,蓄电池加工公司曲解了政策,认为废铅酸电池只能让加工公司收,而忽视了专业回收公司的劳动力输出、资源掌握方式办法、对危废的认知和流向的管控,一味通过宣传“只能加工公司收,可以帮助其豁免贮存场所、运输车辆及转移联单办理等等”,恐吓专业回收公司与其合作,低价接收废铅酸电池,收效甚微的同时,让市场出现了一系列的杂乱现象。大部分规范的回收公司在杂乱的市场中逐步理出思路,加快了废铅酸电池标准化中转暂存基地的建设工作,有力的开展了规范回收体系新模式,对市场的发展起到了模板用途的紧要有四川、陕西、浙江等,其废铅酸电池收聚集转暂存贮存标准规范、出入库台账明细清晰、转移联单管控严格、运输车辆符合要求、产品有序流向规范再生铅公司,呈现良性循环状态。


但由于没有统一的政策支撑,大部分省份只能依据自己对原政策的解读,支持力度不一,执行标准多样,废铅酸电池的中转暂存管控仍旧游离在制度之外,岌岌可危。


2017年十一月七日,国家环保部赵英民副部长主持召开部长专题会,审议通过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如平地惊雷般,让从业者、执行者拨开重重迷雾,找到了解决问题的症结。该管理方法草案首次将废铅酸电池纳入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类别范围,明确了废蓄电池的经营活动需取证经营,规定了证照的使用范围和取证的基本要求。这对当前的废铅酸电池回收现状而言,有着举足轻重的用途,经过细分,列出如下三大优点:


优点一:政府有了执法的根据


废铅酸电池未纳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类别范围之前,很多省地市的废铅酸电池回收基本上全是地下活动,随便找个空闲的、隐蔽的地方就可以开展回收工作,政府难以从源头管控。《草案》给了各地市政府政策性文件支撑,要求废铅酸电池回收公司全部取证经营,取证后其经营场所规范、运输车辆符合要求、转移联单控制流向,全方位处于制度监管之下,便于从源头管控。


优点二:从业者有了取证经营的政策支撑


随着公民意识的日益提高,环保要求的日益严格,废铅酸电池专业回收公司急切要规范化运作,但却苦于没有适宜的政策支撑。《草案》的下发,无疑如久旱甘霖逢雨露,让从业者规范操作的想法真正可以落到实处。曾有个专业回收公司的负责人称:”我们也想规范化运作,可是没有政策支撑,政府通常不回应,我们一边做着环境保护业,一边提心吊胆,这真不是个常久之计”。


优点三:《草案》阐明了用市场管理市场的理念,供应了正确的方式办法。


废铅酸电池回收活动取证经营后,持证的公司可以依法经营,扼制非法回收,让其自然而然退出历史舞台;同时持证公司与持证公司之间也可以互相监督废铅酸电池流向,让市场规范有序的发展。


废铅酸电池的回收是国家城市矿产的一部分,从业者众多,仅靠政府环保部门的人员去聚集管控相对较难,惟有用市场管理市场,才能清晰判断行业的弊端,找出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方可药到病除。


综上,废铅酸电池收集暂存规范症结已成功找到了适用的政策文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议国家环保部尽快下发正式文件,早日让废铅酸电池回收市场向有序、环保、良性发展方向迈进。


症结二:废铅酸电池收集税收链条不完整


废铅酸电池回收“税收症结”在于废铅酸电池独有的产品特性,废铅酸电池85%产自于民间,取不到进项税。其它的15%虽来自于产废单位如移动、联通等,但大部分公司认为报废的铅酸电池属于其固定资产销售,只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也无法抵扣,导致整个再生铅公司苦不堪言。目前国内一般工业公司的税付水平在2-4%之间,而规范再生铅公司高达11.9%(此为即征即退30%后的税付水平),也即每回收处置一吨再生铅,需交税2000元左右。高税付水平笔直导致的结果是规范再生铅公司在市场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凸显。


更加有甚者,为了取得竞争优点,想出了“绝招”,将销售新电池时本应给经销商或是购买新电池个人的发票“充足利用了”,将新电池发票当做销售旧电池的进项做了抵扣,貌似合理,其实是偷换了概念,违反了税法,逃掉了税。依照目前再生铅公司回收废铅酸电池每吨铅交17%的税付,全年220万吨的再生铅,以年均匀铅价16500计,仅此一项,每年国家将损失约53亿元的税收。


鉴于此,提议国家从顶层设计出发对再生资源行业设置税点,在回收环节征收税款,将回收环节倾覆在体系管理范围内。增强监管的同时,真正意义上做到完全拉通循环经济产业链条上的所有环节,有法可依。一是对废铅酸电池回收公司采取固定低税率扶持政策,按3%缴纳增值税;二是对废铅酸电池处置公司,即再生铅加工公司,执行即征即退扶持政策。准许按照回收公司销售发票(即3%进项税)作进项抵扣,抵扣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执行即征即退80%的税收扶持政策。


拉通废铅酸电池回收增值税链条有以下三大优点:


优点一:既完善了废铅酸电池回收公司的税负,稳定了税源,又实现了全国废铅酸电池回收经营行业税率统一,税负公平,戒备虚开,便于监管,兼顾公司,利于发展。


优点二:减少了规范再生铅加工公司的税负过重压力,有力于其做大做强,为国家的重金属污染物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做出强有力的贡献。


优点三:建立起增值税完整的税务链条体系,体现了国家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倡节能减排的规划用心,兼顾公平,稳定税源,利于再生资源行业的良性发展。也即低税率拉通后,不仅处理了铅再生资源的问题,而且处理了国内所有再生资源行业的问题,意义重大而深远。


从一个从业者的角度笔者认为废铅酸电池回收环节的管控国家完全可以做到。国家如能尽快下发推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修订草案)》,从政策的角度立法监管废铅酸电池回收、采用3%低税率扶持政策,从税收的角度合理控制国家废铅酸电池回收税源,必能疏导结合、双管齐下,助推再生资源行业良性有序发展,开启废铅酸电池回收新纪元,早日实现习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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