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要求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将有60万辆新能源汽车

2018-07-12      1082 次浏览

7月10日,国家交通运输部在其官网发布重磅文件——《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发〔2018〕17号)。意见指出,到2020年,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圆满完成,绿色交通制度基本健全,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加强,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绿色出行比例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关于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的应用,意见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工可、设计、建设、运营和养护全过程,通过土地节约、材料节约及再生循环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举措,积极推进绿色铁路、绿色机场、绿色公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建设。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优化交通装备结构,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完善加气供电配套设施,提高交通运输装备生产效率和整体能效水平。

二、推动LNG动力船舶、电动船舶建造和改造,重点区域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轮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支持长江干线、京杭运河和西江干线等高等级航道加气、充(换)电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机场、铁路货场、重点区域港口等领域应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前,城市公交、出租车及城市配送等领域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60万辆,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三、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重点区域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加快推动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设施建设。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

四、推进机场设施“油改电”建设和改造,全面规范实施飞机辅助动力装置(APU)替代,重点区域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重点区域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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