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一月二日在其官网表示,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工信部(电子信息司)组织修订完成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通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现公开征求意见。
什么?工信部又出台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了?又要进行通告目录管理了?
图为《汽车动力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截图
莫慌,想必大家对《汽车动力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印象深刻,对年产量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的高要求仍心有余悸!当然,2017年的《汽车动力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仅仅是征求了一下意见,结果业界反响较为激烈,且规范条件超出市场实际情况较多,最终也没有公布,一直沿用2015年版的行业规范条件。
那么2018年版本又是如何要求呢?
小编特意看了下,不小心留意到这几个关键字:
图为《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截图
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除外。所以,看到这个文件时原先神经紧张的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公司就不用眉头紧锁了。但也不意味着就可以完全对这个文件不管不顾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指出储能锂离子电池是否除外!同时,关于动力锂电池的上游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和电解液生产公司都有明确要求,所以,仍要认真了解一下!
既然不是针对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的规范条件,所以2017年年产量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的要求自然不会出现。
小编先针对与新能源车用动力锂电池密切相关的内容做一梳理。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新旧版本比较锂离子电池材料部分
和2015年公布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相比,《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除删除了对锂离子电池公司的产量要求,和对各种技术路线所进行的详细规定外,对锂电四大材料公司的产量和工艺技术参数也予以简化,进一步将技术的主动权归还给公司。
同时,针对锂离子电池上游材料生产公司质量检测的标准要求,无疑也将对包括新能源车用动力锂电池在内的相关锂电原材料质量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要求,公司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工艺、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应达到以下要求:
据悉,较2015年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还有如下变化:
新增内容
公司需符合条件中,2015年公布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公司具有高新技术公司资质或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而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中则调整为鼓励公司取得高新技术公司资质或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技术中心。不再做强制要求。
此外,《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提出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要求,包括:鼓励公司促进自动化装备升级,鼓励公司推动生产设备联网与数据采集,推动公司数字化建设,鼓励公司积极开展智能制造;公司应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鼓励公司打造绿色供应链,鼓励建设绿色厂;不得使用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这也比2015年版本更为细致和具体。
根据《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通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工信部负责全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通告管理工作,组织对公司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抽检、公示及通告,公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通告名单并执行动态管理。公司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应不低于实际产量的50%。
同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通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要求,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量、技术水平低的锂离子电池(含配套)项目。对促进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论证,论证通过可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