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蓄电池回收体系不够成熟 完善相关体系才是根本

2018-07-13      753 次浏览

越来越多的电动车,意味着将产生越来越多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废旧电池如果在回收过程中出现泄漏,不仅会造成重金属污染,具备强腐蚀性和强毒性的电解质也存在危害环境和生态健康的可能。


受技术和规模影响,目前国内市场上回收有价金属的收益经济性差,相关财税激励政策亦不健全,市场化的回收利用机制远远谈不上成熟。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方面,不断完善相关体系,追本溯源,是新能源动力蓄电池产业有序发展的前提。


鉴于此,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将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目前,大部分动力蓄电池还在服役阶段,新能源车生产、电池生产企业之间未能建立有效的合作回收机制。依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梯次利用企业和再生利用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


早在今年2月,工信部等七部门已经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据悉,在《规定》发布之前,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已经开展了多次实地调研。《规定》基于此应运而生。有了电池编码和溯源机制,谁生产、谁使用,所有过程都将一目了然。


电动汽车电池质保期普遍为5-8年,根据新能源车的销售和使用时间推算,市面上最早的一批电动汽车电池处于淘汰临界点。但是,从新能源汽车上退役的动力蓄电池依然存在能量残余,可进一步应用在储能、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其他领域。


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预测,2018-2020年,全国累计报废动力蓄电池将达12万-20万吨;到2025年,动力蓄电池年报废量或达到35万吨的规模。此次工信部的规定,就是在给相关企业提醒——谁使用,谁负责。不仅要生产,同时还要重视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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