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部署储能技术十年发展“路线图”

2018-07-13      1230 次浏览

国家发改委官网挂出的《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未来10年内分两个阶段推进相关工作,第一阶段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第二阶段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


其中,到“十四五”期间,储能项目广泛应用,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成为能源领域经济新增长点。《意见》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


“储能技术一定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国内某电力企业的一位高层对记者说,“我自己也正在学习这方面的知识。”


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理事李俊峰此前向记者表示,储能技术的突破是下一个能源时代的关键。他曾指出,无论风能还是太阳能这些离散的能源都可以聚沙成塔,转化成高密度的电能,聚集变得简单,使用起来也简单。这种密度的电池既可以供应每一个家庭的能源消费,也可以装在汽车上作为动力。


储能产业规模化发展


据《意见》介绍,储能是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高占比能源系统、“互联网+”智慧能源(下称“能源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技术。储能能够为电网运行提供调峰、调频、备用、黑启动、需求响应支撑等多种服务,是提升传统电力系统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


储能还可以提高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水平,支撑分布式电力及微网,是推动主体能源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更替的关键技术,也是构建能源互联网,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和促进能源新业态发展的核心基础。


《意见》称,近年来,中国储能呈现多元发展的态势:抽水蓄能发展迅速;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超导储能和超级电容,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钠硫电池、液流电池等储能技术研发应用加速;储热、储冷、储氢技术也取得了一定进展。


中国储能技术总体上已经初步具备了产业化的基础。加快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对于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推进中国能源行业供给侧改革、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同时还将带动从材料制备到系统集成全产业链发展,成为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意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储能领域。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逐步建立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和灵活性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还原能源商品属性,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


“十三五”期间,要建成一批不同技术类型、不同应用场景的试点示范项目;研发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主要储能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储能技术标准体系,形成一批重点技术规范和标准;探索一批可推广的商业模式;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储能产业发展进入商业化初期,储能对于能源体系转型的关键作用初步显现。


“十四五”期间,储能项目广泛应用,要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成为能源领域经济新增长点;全面掌握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储能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部分储能技术装备引领国际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和标准体系并拥有国际话语权;基于电力与能源市场的多种储能商业模式蓬勃发展;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储能产业规模化发展,储能在推动能源变革和能源互联网发展中的作用全面展现。


杜绝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


《意见》提出了五项重点任务。一是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二是推进储能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应用示范。三是推进储能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稳定性应用示范。四是推进储能提升用能智能化水平应用示范。五是推进储能多元化应用支撑能源互联网应用示范。


与此同时,鼓励各省级政府依照已出台的智能电网、微电网、多能互补、“互联网+”智慧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配电网建设、电力现货市场等相关政策对储能进行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配套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和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储能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储能纳入智能电网、能源装备制造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技术与政策机制综合性区域试点示范,鼓励清洁能源示范省因地制宜发展储能。


《意见》特别强调,各地能源及相关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落实方案,因地制宜,科学组织,杜绝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


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国家能源局就对外公布了《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国家能源局科技装备司处长齐志新在当时还强调,未来《意见》印发实施后,各个地方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落实方案,储能产业不能一哄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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