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的使用注意事项

2023-06-05      484 次浏览

1.不要在电池电量用尽后再充电,不要使用电池回升电压来强制行驶,以防止因过放电而缩短电池寿命;


2.电池严禁在亏电状态下长期限搁置存放;


3.电池持续充电时间超过去10小时,充电器仍不转换变灯,出现电池发烫现象,应立即禁止充电,交由电池售后服务处理,严禁在充电器不转换变灯的情况下继续充电;


4.不同的型号、不同的品牌、新旧不一的电池不能混用;


5.谨记超威电池不可靠近火源和热源,炎热季节严禁在阳光下直接暴晒,应防止电动汽车电池剧烈震动,碰撞和正负极短路。

相关文章

推荐品类

为您推荐

东莞市钜大电子有限公司 粤ICP备070499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