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2018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关于新能源汽车等方面,有如下要点:
1、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发布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建立回收利用体系。开展重点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推进中国铁塔公司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制定动力电池溯源管理要求,推进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试运行。
2、深化甲醇汽车试点示范。加快制定一批甲醇汽车领域重点标准,推动甲醇汽车推广应用。
3、深入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开展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推进第二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
4、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产品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发布首批电器电子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例外清单,会同认监委发布合格评定制度,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按照《汽车有害物质可回收利用率暂行管理要求》定期发布符合性情况名单。
5、继续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研究机械、汽车、电子、通信行业等重点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建设一批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企业。
以下为工作要点全文:
2018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解决工业绿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把推进工业绿色发展作为落实制造强国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硬任务,加快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深化试点示范,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等绿色制造产业,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强节能监察,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完善法规标准和政策,进一步推动工业绿色转型,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国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4.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业领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
一、大力推动能源效率变革
(一)深入开展工业节能监察专项行动。制定发布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对3000家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实施专项监察,实现对造纸、石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的全覆盖。创新节能监察模式,探索节能监察与能源审计相结合、区域重点行业全覆盖监察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规范。
(二)推进实施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计划。制修订一批节能与绿色标准。继续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遴选发布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
(三)加快高效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遴选发布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和“能效之星”产品目录,推进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建设,推广先进绿色数据中心技术。
二、积极促进资源利用效率变革
(四)积极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研究编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计划,支持创建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示范,建立协同处置长效机制。
(五)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发布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建立回收利用体系。开展重点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推进中国铁塔公司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制定动力电池溯源管理要求,推进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试运行。
(六)深化甲醇汽车试点示范。加快制定一批甲醇汽车领域重点标准,推动甲醇汽车推广应用。
(七)深入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开展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推进第二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
三、持续推行工业清洁生产
(八)提升重点区域和流域清洁生产水平。围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江经济带,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大支持力度,指导甘肃加快工业绿色发展,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
(九)进一步提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动探索重点行业企业快速审核和工业园区、集聚区整体审核等新模式,全面提升行业和园区清洁生产水平。研究开展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试点,支持清洁生产机构搭建“互联网+”清洁生产服务平台,探索免费培训、义务诊断等服务模式。
(十)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产品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发布首批电器电子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例外清单,会同认监委发布合格评定制度,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按照《汽车有害物质可回收利用率暂行管理要求》定期发布符合性情况名单。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建设。
(十一)积极推进工业节水。制定第三批工业节水先进适用技术工艺目录,配合修订《节水技术政策大纲》,推进工业园区高效节水和海水淡化利用,组织开展交流。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加强节水宣传,推广水效领跑者优秀实践经验和模式。
四、扎实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十二)深入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工作。组织遴选一批绿色示范工厂。加快重点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标准制定发布,构建绿色工厂标准体系,指导绿色工厂推进联盟加强绿色工厂宣传推广,促进更多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
(十三)积极推动建设绿色工业园区。组织遴选一批绿色示范工业园区。加强对前两批绿色示范园区的宣传推广,推动研究制定绿色园区评价通则国家标准。
(十四)加快绿色产品供给。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加快制定绿色设计产品标准,开展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增加绿色设计产品名录发布频次。推动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加快验收进度,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引领行业加快提升绿色设计能力。研究绿色设计产品市场化推进机制,实现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的有效对接。
(十五)继续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研究机械、汽车、电子、通信行业等重点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建设一批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企业。
(十六)健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和配套评价标准,积极发挥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创新方式引导典型企业发布绿色发展报告。
五、加快推进绿色改造提升
(十七)进一步发挥绿色金融对工业绿色发展的支持作用。加强与国开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推进落实绿色信贷重点项目。积极探索应用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手段。
(十八)继续实施绿色制造专项。支持建设一批产学研、上下游联合的绿色制造重点项目,聚焦行业亟需的绿色共性关键技术和薄弱环节,解决绿色技术工艺“卡脖子”问题。加强对前期225个项目的跟踪管理,督促项目按时保质实施,部署启动首批重大项目验收。
(十九)深入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制定区域工业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对包头、镇江、朔州等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开展评估验收。组织对第一批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开展验收。
六、培育壮大绿色制造产业
(二十)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加强环保产业规范引导,按照环保装备制造业细分领域,制定分领域规范条件,发布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依托《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版)》,支持有关行业机构搭建供需交流平台,加快先进环保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高我国环保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
(二十一)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继续组织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引导和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与重点用能单位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建立合作。
(二十二)规范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加强规范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培育行业优势骨干企业。
(二十三)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组织落实高端智能再制造行动计划,推动实施在役再制造,持续开展再制造产品认定,积极推动将经认定并予以公告的再制造产品纳入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二十四)加强绿色制造全产业链合作。依托中国绿色制造联盟、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绿色制造全产业链合作,充分调动中外旗舰型龙头企业的积极性,以响应绿色制造合作伙伴倡议的形式,提出落实“中国制造2025”要求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加强中外绿色制造理念、技术和具体实践的交流与对接,快速发展绿色制造产业,促进国内外迅速接轨,推动绿色增长。
七、不断拓展国际交流合作
(二十五)进一步发挥双边、多边合作机制的作用。充分利用中欧、中法、中意等现有绿色制造对话合作工作机制开展政策交流,推动开展中韩、中英绿色制造对话,促进工业绿色发展国际合作。
(二十六)积极参与国际履约工作。继续开展《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二十七)推进绿色国际经济合作。采用境外投资、工程承包、技术合作、装备出口等方式推动绿色制造和绿色服务率先走出去,主导或参与制定绿色制造国际标准,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快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实施“高效电机推广项目”,深化电机领域国际合作。
八、加强重大问题研究
(二十八)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十九大部署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阶段战略安排,明确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积极组织开展面向2035的前瞻性、战略性研究,科学规划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领域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