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基本现状
1.回收体系建设情况
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公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构建回收利用管理机制,推动建立回收利用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公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溯源信息的采集要求,对各环节公司主体履行回收利用溯源责任作出规定,并建设了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责任可究的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体系。
2.梯次利用基本现状
通常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至80%以下时,将不能完全满足汽车动力需求,但可梯次利用于其他领域。当前动力蓄电池退役量较少,梯次利用大部分处于试验示范阶段,重要集中在备电、储能等领域。
2018年,我国铁塔公司停止采购铅酸电池,大力推广锂离子电池梯次利用,已在31个省市的约12万座基站开展梯次利用电池备电应用,并在备电、储能及对外发电应用场景加强业务拓展。
国家电网建设了1MWh梯次利用磷酸铁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示范工程,用于接纳可再生能源发电和调频等
3.再生利用基本现状
目前,废旧电池再生利用行业已有一定规模,并实现产业化,以湖北格林美、湖南邦普、广东光华、浙江华友钴业、江西豪鹏等为代表的公司已具备规模化再生利用能力。再生利用公司大多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公司和有色金属冶炼公司发展而来,重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和中部地区具备相应工业基础的中小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