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电速率对电池实际输出容量的影响
电池容量C(Ah)是电池电压达到下限值时放电电流(A)与放电时间(h)的乘积,放电速率(1/h)是电池的实际放电电流(A)与标称容量(Ah)之比。
在UPS的实际运行中,要蓄电池逆变器在断电后承担所有的负载功率,放电率随备份时间变化很大。如标准机在1Omin左右,持续时间短,放电率大,长延时机可达4h或8h,放电率小。
因此,电池的实际放电速率并不是电池标准含义中的放电速率。图5-1所示的放电曲线反映了不同的放电速率对电池容量的影响。
池的实际放电电流越小,电池电压的稳按时间越长,反之亦然。以1OOHR电池组为例,放电电流为5A时,放电速率为0。输出电压维持在12V以上超过10h。当电池电压降至临界电压10.5v时,放电时间可达2Oh。电池释放的能力基本上是它的公称能力。当放电电流新增到1OOA,放电速率为1C时,输出电压高于l2V的时间小于1Omin。当电池电压降至临界电压时,放电时间可维持在3Omin以上,实际释放容量约为58.3m,远低于1OOAh的标称容量。
电池组的允许放电临界电压值与实际可用容量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电池的允许放电时间是电池在实际放电电流下放电时,从一个附加值放电到允许的临界电压所要的时间。
蓄电池的可用功率是它在实际放电电流下所能释放的最大实际容量与它的附加容量之比。
应注意不同放电率的情况下,电池终端电压降的临界值也在变化,放电率低,例如,0.01摄氏度,实践证明能力接近额定容量,电池的允许电压很高(10.5V),1C,例如,大排气量实践证明能力小,但是允许电池的电压也可以降低(V)。
过大的电流放电操作是反向的。当UPS配备电池,不可能只装备电池的额定容量的基础上所要的输出电流和电池供电时间UPS电池逆变器期间,和电池的容量应当适当新增电池的放电率的逆变器和输出特点选择的电池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