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坚瑞沃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至50,000万元与新华丝路基金共同发起设西安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暂定名,以工商最终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能源基金”、“本基金”)。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新华丝路基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可根据投资项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该基金将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协议约定新能源基金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可根据投资项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合伙人现金出资。其中,新华丝路基金认缴出资1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至50,000万元,其余资金由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对外募集。
2018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参与发起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前海新华丝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丝路基金”)签署《框架协议之解除协议》,并终止共同发起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
坚瑞沃能表示,公司爆发债务危机,已经出现了债务逾期的情况,面临债权人的权利主张,公司自筹资金困难较大,暂时无法以现金出资方式认缴约定的出资额。截至目前,该新能源基金尚未完成资金募集工作,公司尚未正式投资该新能源基金并担任其合伙人,亦未持有该新能源基金任何权益,预计短时间内无法完成该新能源基金的设立。因此经审慎考虑,公司拟终止与新华丝路基金共同发起设立新能源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