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加强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回收利用全过程安全管理

2020-08-15      909 次浏览

据商务部七月三十一日公布的消息,《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执行细则》已经审议通过,自202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执行细则》提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拼装机动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国家对回收拆解公司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公司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机动车生产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应当向回收拆解公司供应报废机动车拆解指导手册等相关技术信息。


《执行细则》要求,回收拆解公司应当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回收拆解公司应当对出售用于再制造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按照商务部制定的标识规则编码,其中车架应当录入原车辆识别代号信息。


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尾气后处理装置,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不齐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机动车车架(或者车身)或者发动机缺失的应当认定为车辆缺失,回收拆解公司不得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执行细则》强调,回收拆解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有关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


回收拆解公司应当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系统。


回收拆解公司拆卸的动力蓄电池应当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公司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公司,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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