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V和110V直流系统应选用蓄电池组,48V及以下的直流系统,可选用蓄电池组,也可选用由220V或110V蓄电池组供电的电力用直流电源变换器(DC/DC变换器)
2)、供电间隔较远的辅佐车间,当需要直流电源时,宜独立设置直流系统。
3)、蓄电池组正常应以浮充电方法工作。
4)、铅酸蓄电池组不宜设置端电池;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宜减少端电池的个数。
直流系统标称电压。
(1)、专供控制负荷的直流系统宜选用110V。
(2)、专供动力负荷的直流系统宜选用220V。
(3)、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吞并供电的直流系统宜选用220V。
充电设备
(1)、应满足蓄电池组的充电和浮充电需要。
(2)、应为临时接连工作制。
(3)、充电设备应具有稳压、稳流及限流功用。
(4)、应具有自动和手动浮充电、均衡充电和稳流、限流充电等功用。
(5)、充电设备的交流电源输入宜为三相制,额定频率为50Hz额定电压为3801±10%V,小容量充电设备的交流电源输入电压可选用单相2201±l0%V。
(6)、1组蓄电池配备1套充电设备的直流系统,充电设备的交流电源宜设2个回路,工作中l回路工作,另1回路备用,当工作电源缺点时,应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
蓄电池容量挑选条件
(1)、应满足全厂(所)事端全停电时间内的放电容量。
(2)、应满足事端前期(Imin直流电动机发起电流和其他冲击负荷电流的放电容量。
(3)、应满足蓄电池组继续放电时间内随机(5s冲击负荷电流的放电容量。
(4)、应以最严肃的事端放电期间,核算直流母线电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