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布锂离子电池行业两规范文件

2020-03-04      1182 次浏览

一月二十五日,从工信部网站获悉,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发展,工信部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通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管理暂行办法自2019年二月十五日起施行。


《规范条件》指出,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公司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含配套)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拆除关闭,或严格控制规模、逐步迁出。


《规范条件》要求,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量、技术水平低的锂离子电池(含配套)项目。对促进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组织论证。


具备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的公司,每年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3%,鼓励公司取得高新技术公司资质或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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