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京威股份发布公告称,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威股份或转让方)为布局和发展新能源整车产业,在宁波参与设立了钛酸锂电池项目和清洁能源整车项目,并分别持有宁波京威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京威电池)27%的股权、宁波正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正威)18%的合伙份额和宁波正道京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道京威控股)50%的股权。
因公司在新能源产业战略发展调整的需要,公司将分别与北京致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致云)、上海弘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弘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宁波京威电池27%股权按照公司原始出资额5.4亿元(即公司已出资金额5.4亿元)转让给北京致云;将公司所持有的宁波正威18%的合伙份额以0元(即已出资0元)转让给上海弘吾;将公司所持有的清洁能源整车项目母公司正道京威控股50%股权按照原始出资额2,000万元(即公司已出资金额2,000万元)转让给北京致云。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参与宁波京威电池项目和宁波奉化清洁能源整车项目。
公司表示,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战略需要,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股权转让单独以及合计均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