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报告:近8年超4500亿补贴资金带来快速发展

2020-02-25      704 次浏览

十二月二十四日,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执行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介绍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的相关情况。


《报告》指出,自2006年一月一日可再生能源法颁布执行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显著扩大,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2018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8670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6.7%,比2005年提高10.6个百分点。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报告》也指出可再生能源法一些制度规定在执行中存在相互间不够协调、执行不够到位等问题,比如,可再生能源富集区与用电负荷区不匹配,一些地方出于利益考虑不优先接受外来电力,行政区域间壁垒严重,可再生能源异地消纳矛盾仍较为突出。



2012年以来累计安排补贴资金超4500亿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今年八月至十一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检查组分3个小组,赴河北、吉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6个省(自治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深入到19个地市,实地检查51个点位。


《报告》指出,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显著扩大,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的累计装机规模均居世界首位。到2018年,我国非水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是2005年的94倍,发电量是2005年的91倍。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2.5%左右,比2005年翻了一番。


近一年来各月度水力发电量(单位:亿千瓦时)


与此同时,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依法履职尽责,积极出台配套政策,认真落实法律规定,法律执行取得了显著成效。


具体包括:出台配套法规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发展法治化水平;落实资源调查和规划制度,引导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向;加强产业指导和技术创新,大力扶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落实相关法律制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重视经济激励,为可再生能源发展供应财政支持等。


其中,锂离子电池在财税政策方面,《报告》强调,财政部设立专项资金,累计拨付1312亿元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化规模应用钜大锂电,支持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等。


据财政部统计,2012年以来累计安排补贴资金超过4500亿元,为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供应了有力支持。


在税收方面,积极落实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所得税三免三减半、风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下调增值税税率,可再生能源相关公司普遍受益。


新能源装机跨区外送能力仍不匹配

随着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快速发展,我国可再生能源进入全面、快速、规模化发展阶段。但与此同时,可再生能源法一些制度规定在执行中仍存在相互间不够协调、执行不够到位等问题,要中央和地方、政府和公司统筹解决。


近一年来各月度风力发电量(单位:亿千瓦时)


为此,《报告》中指出了八个方面的问题,具体包括:相关规划尚未充分衔接;可再生能源消纳压力仍然较大;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落实尚不到位;电价补偿和发展基金问题较为突出;与相关财税、土地、环保等政策衔接不够;可再生锂离子电池厂家能源非电应用支持政策存在短板;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应用仍需加强;可再生能源行业监管力度不够等。


其中,可再生能源开发规划与电网规划执行中缺乏衔接。一些地方反映,电网规划建设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不适应,电网建设滞后于可再生能源发展,输电通道不足,且部分输电通道能力未达到设计水平,可再生能源电力输出受阻问题比较明显。


近一年来各月度太阳能发电量(单位:亿千瓦时)


如我国三北地区新能源装机达到2.3亿千瓦,本地市场有限,跨区外送能力只有4200万千瓦,仅占新能源装机的18%。


《报告》强调,检查中发现,受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局部地区弃电率仍然偏高,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锂离子电池题仍需重视。


十二五以来,我国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内的各类电源保持快速增长,而用电需求不够平衡,消纳市场容量不足。可再生能源富集区与用电负荷区不匹配,一些地方出于利益考虑不优先接受外来电力,行政区域间壁垒严重,导致可再生能源异地消纳矛盾较为突出。


针对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国务院相关部门要加快建立统一协调的体制机制,加强沟通衔接,共同研究和统筹处理好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消纳利用的关系,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与此同时,要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抓紧研究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并网的电力运行体制和机制,完善以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为导向的能源发展指标考核体系。结合北方冬季清洁取暖等相关政策推进执行,鼓励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自发自用,促进就地消纳利用。


此外,应当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打破省(自治区、直辖市)间电力交易壁垒,鼓励送受两端市场主体直接开展交易,有针对性地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体系。积极引导和规范电力市场建设,通过市场化方式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电网公司应加强输电通道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跨区域输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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