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猛狮(002684.SZ)公布,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及《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补充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猛狮”)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的《通知书》([2019]鄂0684民破3-1号),根据债权人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农商行”)的申请,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湖北农商行提出的对湖北猛狮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湖北猛狮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积极与各方协商沟通,并向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提出对湖北猛狮进行重整,重整期间由湖北猛狮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宜。2019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0684民破3-1号),法院认为:
“根据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8月19日依法裁定受理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在本院受理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其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和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均符合法律规定。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生产高端锂离子电池项目,符合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其母公司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有多年的电池制造经验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对本项目推动决心坚定。申请人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其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重整,有一定的诚意,并承诺对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后,实现各债权人资产价值最大化,利益最大化,并提交相应的重整计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自2019年12月27日起对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重整。重整期间由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宜。本裁定即日起生效。”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已裁定自2019年12月27日起对湖北猛狮进行重整。重整期间由湖北猛狮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宜。据此,重整期间公司将恢复对湖北猛狮的控制权,并将湖北猛狮重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湖北猛狮由破产清算转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重整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湖北猛狮重整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