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动力电池的回收模式有哪些?各国对动力电池回收有哪些规定?

2019-12-24      1259 次浏览

当前,我国动力电池主要有三种回收模式:一是政府部门与新能源企业合作,将废旧的动力电池用作储能或其他领域。;二是由专门的电池回收企业进行回收。三是车企自身建立回收体系,将旗下所售的退役动力电池进行回收。随着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的不断发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问题日益凸显,各国也在紧锣密鼓地布局之中:

2018年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政策回顾


今年2月,我国七部委联合印发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车企作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


企业方面:


目前我国有企业专攻电池回收利用,譬如格林美、邦普、华友钴业、广东光华、赣州豪鹏等为代表的一批企业,已具备相对成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技术,形成了批量化再生处置能力。


比亚迪是目前所有新能源乘用车企中唯一自研自产电池的企业,如果回收的电池可以继续利用,再经过下一道检测修复,未来继续应用在家庭储能或基站备用电源等领域。如果电池不能再利用,再运送到比亚迪电池材料工厂的相关部门进行拆解回收。相对来说,比亚迪在国内新能源车企中拥有最完整的电池回收链条。


北汽新能源则在尝试用换电模式,将动力电池各个环节的流转高效利用起来。目前的换电站采用换电+储能+光伏的智能微网系统,由退役电池回收而来的储能设备,利用光伏发电、国家电网峰谷电等为车辆供电。


日本:电池生产商为电池回收利用承担主体


在日本模式中,回收体系的建设以企业为主导,利用零售商、汽车经销商或者加油站的服务网络向消费者回收废旧电池。


自2000年起,日本政府开始倡导蓄电池生产-销售-回收-再生处理的回收体系,明确了电池生产商为电池回收利用的责任承担主体。生厂商应对镍氢和锂电池的回收负责,并给予资源回收面向产品的设计;电池回收后运用电池生产企业处理方面,政府给予生产企业相应补助,提高回收积极性。


美国:电池生产企业承担主要责任


美国政府规定了电池生产企业负责主要电池回收责任,并推动建立电池回收利用网络。此外,美国国际电池协会还制定了押金制度,促使消费者主动上交废旧电池产品。


德国:电池生产者承担主要责任


依据德国关于电池回收法规的规定:在德国,电池生产和进口商必须在政府登记,经销商要组织收回机制,同时用户有义务将废旧电池交给指定的回收机构。这种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和建立了完善电池回收体系。在立法方面,德国目前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回收利用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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