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合理回收?

2019-12-24      1390 次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日前,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政府部门有关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产业发展报告正在编订当中,有望于年内对外公布。发展报告将对社会关注的我国动力蓄电池回收政策、回收体系建设等问题进行阐述。


合理地对废动力电池进行回收,不仅可以解决其可能造成的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也是对资源的循环利用。近日,在接受中国工业报记者采访时,中国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副秘书长曹国庆这样说道。曹国庆表示,回收电池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废动力电池安全、环境风险以及资源化循环利用等问题,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参考德国、日本、美国、巴西废铅蓄电池回收模式,主要内容是生产者责任延伸,以旧换新,逆向物流。


废旧电池回收要求严格行业发展逐步规范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1~2018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达304.6万辆,累计销售量达299.5万辆,累计配套动力蓄电池超过140GWh。


有观点称,废旧电池如果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极大影响,即使是经过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的电池,也会存在一定的不可利用残余物。


我国力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接连出台了《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等管理政策,明确回收动力蓄电池应由车企负责,按照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开展动力蓄电池的综合利用。


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是根据电池种类及特点不同决定的。郑继虎告诉记者,我国新能源汽车前期装配的电池多数为磷酸铁锂电池,其次为三元电池;目前市场退役电池主要为磷酸铁锂电池,而磷酸铁锂电池由于所含贵金属元素较少,因此再生利用价值不高,但由于安全性高、使用寿命长等特点,适合于梯次利用;三元电池含有镍、钴等我国稀缺金属,再生利用价值较高。


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初具规模保障体系持续完善


据介绍,通过多方的努力,我国已有55家国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3家进口商在全国31个省(市)设立了2344个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累计向工信部报送3500条网点信息。工信部每季度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公共服务平台专栏公布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的信息,现已公示三批。回收服务网点的大范围建设,将使得废旧电池的回收渠道和路线更为清晰。此外,为引导废旧动力蓄电池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发展,工信部实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办法,发布符合条件的企业目录,引导废旧电池流向列入目录的规范综合利用企业,第一批公告目录共包含五家再生利用企业,已在行业形成一定影响力。


立足国情建设管理体系国外经验可资借鉴


郑继虎指出,汽车工业发达国家目前主要依托现有的电池回收相关法规,开展动力蓄电池梯次和再生利用研究,布局相关产业,对于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尚在探索阶段。


欧盟基于电池指令、报废汽车指令(ELV)和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三大指令,以生产者为主体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并发挥行业第三方作用支持回收利用体系运作。法规方面,2006年欧盟发布的2006/66/EC电池指令包括各类电池,要求电动汽车和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建立报废电池回收利用机制。回收利用方面,德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回收利用制度,并利用基金和押金机制建设废旧电池回收体系。电池经销商要配合电池生产企业组织建立回收机制,告知消费者报废电池的回收点,回收点定期将报废电池送至指定的回收处理机构。德国建立了共同回收系统基金会GRS,电池企业按其电池的市场份额、重量与类型支付管理费用,可以共享基金会的回收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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