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万宇)东方精工12月6日晚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针对公司与北大先行、北汽产投、福田汽车、宁德时代、青海普仁(合称“普莱德原股东”)就普莱德业绩补偿纠纷所达成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中,对业绩补偿的安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等问题作出了回复。
东方精工指出,如果与普莱德原股东之间就2018年业绩补偿争议纠纷不能尽快妥善解决,双方争议纠纷延续到2019年后,上市公司不但将面临着普莱德在2019年后持续经营能力受到挑战、有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人员流动风险,还将面临持续应对久拖不决、结果未定的诉讼仲裁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东方精工作为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甚至团队人员等都将受到一定的影响,继而导致上市公司股价可能出现波动,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根据一揽子方案项下的业绩补偿安排,东方精工和普莱德原股东同意以16.76亿元的补偿金额,就公司与普莱德原股东之间在《利润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责任达成调解。公司和普莱德原股东同意普莱德原股东以业绩补偿股份作为对价来支付上述补偿金额。公司以1元的价格向普莱德原股东回购其持有的且与16.76亿元补偿金额相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并办理注销手续,回购股份数量合计为2.94亿股。因此,公司将在一揽子方案项下获得基于各方协商确认、可实现的补偿金额。
东方精工介绍,本次交易出售普莱德后,公司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显著改善和提升:首先,公司通过本次出售剥离“动力电池系统”业务,并收到15亿元现金,将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其次,假设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营业收入虽然有所降低,但是公司经营效率和质量将得到显著提升,2018年和2019年1-7月的备考口径毛利率均提高至28%以上,净利率也提高到9%左右,并且与交易前相比,毛利率、净利率均保持稳定状态,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稳健性得到增强,业绩波动风险显著减少,持续经营能力显著提升;再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业更加集中和突出,不存在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