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独家获悉,生态环保部就铅蓄电池生产商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简称试点工作方案)正在准备组织开展征求意见,预计2018年年底前出台。
未来骨干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回收企业将可申请成为试点单位,利用销售网络暂时存放一定数量的废铅蓄电池。未破损的废铅蓄电池在由收集网点向集中转运点的运输过程中,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规范的电池企业将可高效开展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
扩展正规回收渠道
据了解,参与试点的单位应当是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专业回收企业,将在北京、天津、辽宁、山东、海南、宁夏、上海等地开展上述试点工作。
在收集和贮存设施建设环节,试点单位可以依托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包括销售网点、机动车4S店、维修网点等,收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同时,试点单位应设立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将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在集中转运点集中后,进一步转移至回收处置单位。
收集网点在收集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时,收集过程可豁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但收集工业企业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应当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此外,鼓励电池企业利用销售网络如门店、仓库等暂时存放一定数量的废铅蓄电池,一定程度可扩展收集废铅蓄电池的网络渠道。
此前,废铅蓄电池无论破损与否,都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增加了运输环节成本。新的试点放开了未破损废铅蓄电池的运输要求。未破损的废铅蓄电池在由收集网点向集中转运点再向处置单位运输的过程中,可以使用满足防风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得到运输工具;而破损的废铅蓄电池(大多为电池内的酸液被蓄意倾倒),在各个运输环节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办理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
同时,试点单位应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在所属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点配备必要的信息采集重点,如实记录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数量、重量、来源、去向等信息。各试点地区还要依托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对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等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和核查管理。
在固废法没有出台前,试点工作方案对整个废铅蓄电池流通环节做出了一个较切合实际、具备可操作性的规范,将利好正规电池生产企业。上述权威人士表示,试点工作方案鼓励规范的电池企业高效开展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大量废旧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将被激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市场中的劣币驱逐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