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目前车企已建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4145个

2019-11-15      780 次浏览

近日,工信部回复了天能电池董事长张天任关于报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相关建议。


工信部在回复中表示,2018年,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突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推动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目前,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履行回收主体责任,已建设回收服务网点4145个。


2018年,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在京津冀、上海、广东、湖南等17个地区及中国铁塔公司开展试点。


中国铁塔公司2018年全面停止采购铅酸电池,已在全国31个省市约25万基站应用梯次利用电池3GWh,并与汽车生产企业合作建立起退役电池回收主渠道。发展改革委指导深圳开展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以下为回复原文:


关于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667号建议


张天任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报废动力锂电池的再生循环利用、确保国家资源战略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累计销售量超过300万辆,动力蓄电池配套量也逐年攀升。废旧动力蓄电池如不妥善处置,将存在触电、燃爆及腐蚀等安全隐患,造成重金属、电解液等环境污染。同时,废旧动力蓄电池未得到价值最大化利用,将浪费宝贵的金属资源。做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有利于保护环境和社会安全,有利于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对保障资源安全起到积极作用。我部会同相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管理制度顶层设计。2018年,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突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推动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目前,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履行回收主体责任,已建设回收服务网点4145个。我部构建了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责任可究的溯源管理机制,目前已有超过538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完成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注册,累计上传溯源信息约210万余条,有效发挥了全生命周期监督作用。按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部发布第一批符合规范条件的5家企业名单。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给予技术指导。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废动力蓄电池污染防治技术路线,促进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防治环境污染。


(二)扎实推进试点示范工作。2018年,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在京津冀、上海、广东、湖南等17个地区及中国铁塔公司开展试点。中国铁塔公司2018年全面停止采购铅酸电池,已在全国31个省市约25万基站应用梯次利用电池3GWh,并与汽车生产企业合作建立起退役电池回收主渠道。发展改革委指导深圳开展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三)推动标准制定及技术创新。我部组织编制了汽车行业“十三五”标准体系,加快推动亟需标准的制定工作。在已完成的产品规格尺寸、编码规则、拆解规范及余能检测等4项回收利用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加快梯次利用要求、拆卸要求、材料回收要求、包装运输规范等相关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并研究废旧动力蓄电池评价检测技术和标准需求。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发布梯次电池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管理系统(BMS)要求及企业管理规范等13项团体标准。我部支持国联动力电池研究院组建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指导成立了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建立产学研协同攻关机制。广东乾泰、湖南鸿捷、江西赣锋锂业等企业在报废汽车柔性拆解、电芯自动化分离、正负极材料回收等方面实现了技术突破,清华大学开发了磷酸铁锂电池湿法回收技术工艺。


(四)加强政策支持。为支持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综合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资源生产产品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可按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同时,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计加计扣除75%,企业新购入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允许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等。2019年1月新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中,大幅放宽了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增值税方面,2015年财税部门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企业利用废旧电池及拆解物生产销售金属等,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税收优惠。消费税方面,我国对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等免征消费税。从事报废动力锂电池再生循环利用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我部会同财政部通过绿色制造专项,支持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项目、相关第三方产业平台、服务机构发展。


关于完善回收利用体系


我部将积极推动试点示范,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合作,实现各环节信息共享,构建良性发展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合理规划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布局,引导地方充分利用现有报废汽车、电子电器拆解以及有色冶金等产业基础,统筹布局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同时,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发挥行业带动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设一批高标准拆解处理设施,推动提升拆解处理污染防治能力。


关于完善标准体系


完善的标准体系对于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有重要意义。我部将协调全国汽车标准委加快梯次利用要求、电池拆卸、包装运输、材料回收4项国标发布进程,以及放电规范、梯次利用产品标识等国家、行业标准的研制工作。加快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建设,通过创新中心与动力蓄电池产业链结合,搭建促进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与回收处理的平台。通过试点强化科技支撑,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平台及第三方认证机构等各方面优势,促进产学研用合作,推进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动动力蓄电池自动化拆解、材料分选等共性技术和关键设备的研发和应用,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机制。


关于规范行业管理


我部将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保障,加快研究制定强制性回收利用管理法规,修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研究制定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管理制度,适时开展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认定和标识工作,规范行业发展。生态环境部将制订废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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