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深交所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围绕相关公司充分披露行业情况、公司市场地位、主要产品及业务的关键技术或性能指标等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要求。披露业务涉及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含电解质)、单体电池、电池组及电池管理系统、相关制造设备、回收利用等。
《通知》强调,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当同时披露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占比10%以上产品或业务的关键指标并对关键指标进行描述。
另外,针对上市公司的海外业务,《通知》也给出了要求: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从事锂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的海外销售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30%以上的,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主要收入来源地、产品名称、销售量、销售收入、回款情况、报告期内当地行业政策、汇率或贸易政策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是,应当披露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
《通知》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