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抽查:8批次电源适配器产品不合格

2019-10-30      1035 次浏览

2019年10月1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19年电源适配器、电池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本次共抽查了41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8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3.3%。


2019年第一季度,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深圳市生产的电源适配器、电池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943.1-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8898-2011)和《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标准的要求,对信息技术设备及电信终端设备用电源适配器产品的电源接口、电气绝缘等9个强制性项目;对音视频设备用电源适配器产品的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发热、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等7个强制性项目;对家用电器电源适配器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等12个强制性项目进行了检测。


此次抽查主要抽取了信息技术设备及电信终端设备用电源适配器、音视频设备用电源适配器、家用电器用电源适配器等三类产品,其中:信息技术设备及电信终端设备用电源适配器共抽取产品49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2.2%;音视频设备用电源适配器共抽取产品5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0%,家用电器用电源适配器共抽取产品6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6.7%,


此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有:信息技术设备及电信终端设备用电源适配器产品的电源接口、电气绝缘、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绝缘穿透距离、发热要求、抗电强度;音视频设备用电源适配器产品的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家用电器用电源适配器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


在此,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电源适配器、电池充电器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消费者在选购电源适配器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应考虑电源适配器和电池充电器的品牌及生产商的规模、信誉、售后服务。就目前而言,厂家专卖店、大中型商场以及专业卖场的进货渠道相对而言比较正规、配件齐全,且有较好的售后服务,是购买电源适配器和电池充电器的首选场所。


第二,电源适配器和电池充电器均属于国家CCC强制性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贴CCC认证标志。消费者在购买时须确认产品是否清晰印有CCC认证标志,并且可以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网站上查询其CCC证书的真伪。


第三,电源适配器的接头、插脚做工应精细、光洁无锈蚀。同时,电源插头应符合我国插头样式,应是薄片型插脚,插脚上不应有圆孔,也不应为圆柱形、方柱型等非薄片形式。外壳塑料件表面平整光滑无毛刺、色泽均匀,外壳接缝应紧密、按压不能有缝隙。


第四,需检查电源适配器的铭牌是否为简体中文标注相关生产信息,信息需包含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电源性质的符号、额定频率或额定频率范围、额定电流、制造厂商名称或商标、型号、安全说明等信息。标识字迹清晰、不易擦除,铭牌上应有足够的安全警示说明内容(如是否有适用于海拔2000m地区及非热带地区的警告)。


相关文章

推荐品类

为您推荐

东莞市钜大电子有限公司 粤ICP备070499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