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鼓励退役电池梯次利用在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

2019-10-29      1072 次浏览

9月30日,工信部发布了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范条件》指出综合利用企业是指开展新能源汽 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业务的企业,该文件鼓励具备基础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参与新建综合利用项目,鼓励从事梯次利用的综合利用企业在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应用,提高综合利用经济效益。


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我们对我部2016年公告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0月30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电话:010-68205365


传真:010-68205337


电子信箱:zyzhly@miit.gov.cn


附件:1: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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