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产能50万辆 建设“一核四片”整车制造集群

2018-06-01      891 次浏览

  5月29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江西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从做大产业规模、加强技术创新、加快推广应用、完善服务体系等方面,为江西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制定了详细的路线图。


  【做大产业规模】


  建设“一核四片”整车制造集群


  《实施意见》提出,以南昌、赣江新区为核心,以上饶、赣州、九江和赣西(宜春、萍乡)四个片区为重点,建设“一核四片”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集群。依托现有产业基础,以整车骨干企业为支撑,以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为主导,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强强联合,引进国内知名新能源汽车企业落户江西省,提升新能源整车技术水平和质量。


  依托赣州、宜春、上饶、抚州、新余、赣江新区等地,重点发展三元材料、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建设锂离子动力电池研发实验检测中心,推进高端动力电池项目建设,增加高端电池供给。依托重点企业的技术优势,引进高比能量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相关配套项目,完善产业链条,打造国内技术领先的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基地。


  《实施意见》还提出,在南昌、上饶、赣江新区等产业基础好的地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试点,建设智能道路交通系统与车辆网络系统,带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


  【加快推广应用】


  鼓励公共服务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推进公交客车电动化,2018-2020年每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客车的比例要分别达到55%、65%、75%。鼓励公共服务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2018-2020年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分别不低于30%、40%、50%。到2020年,全省累计推广应用10万辆新能源汽车。


  结合公车改革,加强公车采购前置审批,将新能源汽车列入政府协议采购目录,在满足工作需求的条件下,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建成充电桩10万根减免新能源汽车停车费


  江西省还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服务网络。到2020年,江西全省建成充电站260座、充电桩10万根,满足1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江西省提出,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放宽新能源汽车出租市场准入条件,支持新能源汽车共享经济发展,鼓励企业采取融资租赁、分时租赁、整车租赁等车辆共享模式,重点在城市公交、物流等领域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放宽新能源汽车交通限行限制,推广专用号牌,方便新能源汽车通行和管理。各地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减免新能源汽车停车费。逐步放开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管理,降低充电服务成本。


  【完善服务体系】


  发展新能源车4S店服务网点


  《实施意见》提出,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措施,明确电池回收、储存、梯级利用等环节的标准和要求,规范电池回收行业秩序,监督指导整车和电池企业开展电池梯级利用及回收工作,推动动力电池无害化处理。


  同时,加强新能源汽车流通环节建设,培育售后服务市场。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保险服务、安全性能评估服务等新型服务业态,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4S店、专业修理店、充电设施服务网点、二手车评估机构等各类售后服务机构,提高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水平。


  此外,依托重点整车企业、车辆检测服务机构、科研院校组建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检测中心,向用户提供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保障新能源汽车安全使用。


  在融资服务方面,江西省将加强银企对接,鼓励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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