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7日公布,为提高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顺应公司动力电池对外开放的战略方向,加速公司动力电池产能建设,节省项目建设的部分自筹资金的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变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并增加实施主体。
拟将原募投项目“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由人民币60亿元调整为人民币50亿元,变更募集资金人民币10亿用于在青海投资建设的“年产12吉瓦时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该变更用途的部分募集资金占公司整体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6.96%。
新增募投项目“年产12吉瓦时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其除募集资金外的其他所需投资资金由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本文摘自:格隆汇